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語法,但是並不影響您獲取本網站的內容
 
 
 
剪輯報導
108/02/19
 

 嚴重醫療爭議 衛福部擬討論醫療責任險制度

資料來源:聯合報─ 20190219

醫療糾紛案件的判決結果八成都沒疏失,但民事的賠償及補償金額,對醫師個人卻造成很大的財務負擔。衛福部表示,將召集醫界討論於醫療法內增訂「醫療責任險」,以團體保險方式應對嚴重醫療事故的賠償及補償負擔。不過保險範圍及金額還需商議,但只要有共識,可望於一至二年內上路。

衛福部醫事司長石崇良受訪表示,為促使所有醫療爭議發生後都能有效調處、降低訴訟糾紛,參照生產事故救濟條例,擬具「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」草案,使醫院主動關懷、檢討改善及透明公開等機制,能適用所有醫療科別。

此外,醫爭法同時增加第三方意見單位,由中央主管機關委託或成立專責的第三方機構,提供爭點整理及專業評析意見,以協助拉近雙方認知差距,消弭爭議。其調解結果需送法院核定,具司法效果,有助減少冗長的訴訟程序。

不過,醫爭法和生產事故救濟條例有一點不同,就是「救濟」考量。石崇良解釋,產科負責的產婦為健康人,但其他科別負責的是病人,屬醫療事故發生高風險者,難以評估調解的救濟範圍及金額,所以考量由其他方式辦理。

石崇良說,該部規畫修訂醫療法新增「醫療責任險」制度,以公會團體的保險方式,應對嚴重醫療事故或爭議調解程序上的財務負擔,避免重症醫師因賠償或補償金,對病人處理上卻步而沒盡全力救治。目前部分醫院已有類似設計。

有關醫療法修訂新增醫療責任險,石崇良表示,最快於將於一到二個月內展開討論,但因涉及賠償或補償的範圍及程序,或是否只有保險一途可行等,都還要再好好商議。不過只要有共識,最快能於一至二年內上路。

至於目前還躺在立法院的醫爭法草案,石崇良說,草案已逐條討論過,但有幾條還要黨團協商確認。不過行政院今年再度將該草案列為優先法案,且該部也努力與立委溝通,「相當有信心這個會期能順利通過。」

 
  回上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