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語法,但是並不影響您獲取本網站的內容
 
 
 
最新消息
‧下載區:公文_下載檔案請按滑鼠右鍵→另存目標  109/10/08
 

衛生福利部 函
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06928

發文字號:衛部醫字第1061667182

主旨:有關貴會建議將本部106823日衛部醫字第1061665751號函(諒達)說明四「口腔內(懸雍垂之前)或人工氣道管內分泌物之清潔、抽吸或移除,未涉及醫療專業判斷,僅係個案身體照顧服務」列入「醫院照顧服務員業務範圍及工作內容」,復如說明,請查照。

 

說明重點:

僅執行口腔內(懸雍垂之前)或人工氣道管內分泌物之清潔、抽吸或移除,未涉及醫療專業判斷,非屬醫療業務範圍,由非醫事人員執行上開行為,並無違反醫療或醫事人員法相關規定。

又查醫療業務行為非以執行場所為認定之依據,爰前開函釋說明四所列機構僅為例示,非為列舉,並已於文中以「等」字闡明,爰不以例示之機構為限。

>>>公文詳細說明,請洽附件PDF

 

 

 
  回上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