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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 

 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0年12月17日
發文字號:肺中指字第1103800637號
主旨:有關住宿式長照機構工作人員自111年1月1日起適用之COVID-19疫苗接種規範,請轉知並督導所轄機構依循辦理,請查照。

摘要:
為積極防範國際疫情嚴峻及新型變異株威脅,並提升機構保護力,自111年1月1日起,針對住宿式長照機構工作人員新增COVID-19疫苗接種範如下:
(一)工作人員應接種COVID-19疫苗,屆時尚未完成疫苗應接種劑次滿14天之工作人員,應每7天進行1次自費篩檢。
(二)新進工作人員於到職時,應出具到職前3天內採檢之自費篩檢陰性證明。
(三)前揭措施中有關自費篩檢陰性證明,得為COVID-19抗原快篩或病毒核酸檢驗,使用家用試劑自行檢測或由醫事人員採檢測皆可。符合「確診者取得解除隔離治療通知書且距發病日未滿3個月」之人員,免除前揭自費篩檢。

>>>公文說明及檢附資料,請下載附件。

 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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