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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量近期國內COVID-19疫情維持穩定,自111年3月1日起調整住宿式長照機構COVID-19訪客管理等管制措施。

 
 

 

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疫情指揮中心 

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1年2月26日

發文字號:肺中指字第1113800086號

主旨:考量近期國內COVID-19疫情維穩定,自本(111)年3月1日起調整住宿式長照機構COVID-19訪客管理等管制措施,請貴府轉知並督導所轄機構依循辦理,請查照。

公告摘要:

(一)考量近期國内COVID-19疫情大致維持穩定,現階段臺北市、新北市、桃園市及高雄市仍為中風險(含)以上縣市,爱調整住宿式長照機構COVID-19訪客管理等管制措施,重點說明如下:

1、台北市、新北市、桃園市及高雄市:除例外情形外,暫停探視。

2臺北市、新北市、桃園市及高雄市以外之縣市:有條件開放探視;訪客未完成COVID-19疫苗追加劑達14天(含)以上者,應出具訪視前3天內採檢之自費篩檢陰性證明。

3訪客為確定病例取得解除隔離治療通知書,且距發病日未滿3個月者,可免除相關篩檢。

(二)住宿式長照機構之各項管制措施,除前揭訪客管理規定外,其餘仍維持現行規定辦理。


>>>公文說明,請下載PDF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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