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函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1年05月07日
發文字號:肺中指字第1113800191號
主旨:因應社區COVID-19廣泛流行期間,住宿型長照機構之輕症或無症狀感染者,應以就地隔離安置/集中照護為原則,請貴府轉知及督導所轄機構落實執行,請查照。
摘要:
(一)該機構發現有確診者,應主動通報衛生主管機關,並由合作或指定之醫療機構協助進行病患評估;如為輕症或無症狀感染者,應就地隔離安置或集中照護。 (二)就地隔離安置照護原則:
1、確診者與未確診者分區照護,確診者可多人一室隔離,但不可與未確診者同室;照護確診者之工作人員,不得照護非確診者。
2、生活區域確實分區收治,各區域間具適當區隔、人員動線分流,不得共用活動區域。
3、每日評估確診者狀況,如有病情惡化或出現就醫警訊,應儘速請醫師評估。
(三)住院之確診病人倘經醫師評估已無住院醫療需求,得由醫院安排出院,轉回機構照護,機構不得拒絕收住。
(四)醫院轉入或出院返回機構住民之監測,調整為得以抗原快篩執行檢測。倘檢驗結果為陽性,機構不得拒絕收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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